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
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1. 特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:
要约必须由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当事人作出。
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。
2. 订立合同的意图 :
要约人发出的要约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目的。
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其订约意图,以便在受要约人承诺时产生合同。
3. 向特定相对人发出 :
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。
可以是特定的人,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,但若向不特定人发出,必须明确表示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,并需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。
4. 内容具体确定 :
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,不含糊不清。
必须包含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。
5. 要约的送达 :
要约必须有效地送达给受要约人,以便其能够知晓并作出承诺。
6. 承诺的约束性 :
要约必须表明,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。
以上构成要件是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总结而来。需要注意的是,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也有特定的条件和限制,以保护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合法权益。
其他小伙伴的相似问题:
合同要约的撤回条件是什么?
如何判断一个意思表示是要约还是邀请?
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?